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化学危险品安全使用管理规定

发布时间:2016-04-25浏览次数:80


1、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所属化学危险品,实行“双人双锁”保管。管理人员要具备有关的专业知识、管理知识。管理人员变更时,必须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。

2、实验室化学危险品必须有专门的存放场地和器具,存储场地要符合安全、防火、防潮等功能要求。

3、实验室在存储化学危险品时必须根据物品种类、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、防爆、泄压、防火、防毒、报警、灭火、防潮、防晒、调湿、隔离操作、防静电等安全措施。

4、化学危险品必须分类分项存放。

5、遇火、遇湿易爆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露天存放,不得存放在潮湿处。

6、严禁在存储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吸烟及使用明火。

7、存储化学危险品的仓库须根据消防条件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,以及通讯报警装置。

8、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,不得在同一场地存放。

9、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的购买须有严格的计划,领用时必须经分管主任同意并签字,核准领用数量,严禁超量领取。

10、在学生实验时,教师必须向学生讲清楚安全操作规程,并随时指导、督促、检查。

11、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实验室,必须遵守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,实验结束后的剩余部分需及时回收并妥善保存,避免遗失或发生其他事故。

12、盛装化学危险品的各种容器,在使用后须进行认真检查,能够重复使用的,按规定存放到指定地点,不能重复使用的,必须进行科学处理,消除隐患,防止爆炸、火灾、中毒等事故发生。

13、实验课堂上使用的剧毒药品,严禁带出实验场所。实验使用后的化学危险品的废液、残渣,必须立即进行科学处理,不得随意丢弃。若有事故发生,实验教师及使用人员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领导汇报,迅速查明原因并认真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