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实验室学生守则

发布时间:2016-04-26浏览次数:39


凡进入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实验室的学生应遵循以下守则:

1.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实验室规章制度。

2. 认真预习当天实验内容,进实验室要听从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安排和调度。

3. 衣着整洁、不得穿背心和拖鞋进实验室上课,实验期间不得大声喧哗、吵闹,实验室内不准吃东西,应注意实验大楼和实验室环境卫生。

4. 实验仪器的操作、使用,必须在实验教师的指导下,严格按照仪器的操作规范和使用要求进行,不得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操作及随意开关、搬动、拆卸。

5. 要爱护实验室设施、实验仪器和实验用品,节约实验材料。

6. 动物尸体、有毒有害的废液按实验要求放置,以便集中处理,强酸、强碱不能倒入水槽腐蚀下水管道。

7. 实验结束后,应及时清洗实验器具并放回原处,整理、清洁好实验台上的各类器械、设备、药品试剂。必须经实验教师同意后才能离开实验室。

8. 值日同学负责实验室卫生并处理垃圾和实验废弃物,关闭水、电、门、窗,经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同意后方能离去。

 

凡违反实验室相关规定的学生将予以以下处罚:

1. 不穿白大衣、穿拖鞋者,不得进实验室上课。

2. 实验期间大声喧哗、吵闹,吃食物,经劝告无效者,实验教师应令其离开实验室;无理取闹者,按干扰教学秩序论处。

3. 不严格按照仪器的操作规范和使用要求操作仪器,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操作及随意开关、搬动、拆卸实验室设施、实验仪器设备,实验教师应及时劝阻。如损坏仪器设备,按相关赔偿制度进行赔偿。

4. 不按规定处理动物尸体、有毒有害的废液,实验教师应令其改正。

5. 实验结束后,不按规章做好实验善后工作,实验教师应令其改正;未经带实验教师同意离去者,按旷课论处。

6. 值日同学没有做好值日,擅自离去,按旷课论处。